按照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详解:考生如携带手机、书包、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书籍等物品,且没有按照考场内监考教师指定地点放置,应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详解:考生应按照本人考试用条形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入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详解: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教师发出“可以开始答题”的信号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教师发出“停止答题”的信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详解: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向周围考生张望或者偷看试卷、与周围考生说话、用各种方式进行暗号联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均属违纪行为。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详解:考生在考试前后和考试过程中不得有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打斗或者与其他考生高声交流等影响考试环境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详解: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可以举手告知监考教师交卷,经监考教师检查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齐全,姓名、准考号填写清楚并收齐后,考生才可以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详解: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详解:考生在答题时应使用钢笔(字迹黑色、蓝黑色)、签字笔(字迹黑色、蓝黑色)或使用试卷中所规定的其他考试用笔。考生在答题时应在监考教师发放的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号。考生不得在密封线外或签名栏外等地方做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信息。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详解:考生在参加考试时,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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